南师大仙茶苑小区宠物管理规定
为确保小区住户健康及人身安全,维护公共及小区卫生环境,,根据南京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宠物管理规定:
一、本规定中所指宠物包括住户合法饲养的狗、猫、鸟类等。
二、小区内不得饲养鸡、鸭、鹅、猪、羊等家畜。
三、小区住户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工作、生活、休息。
四、宠物饲养者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地便溺,如经发现则令宠物饲养户自行清理。
五、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应定期注射疫苗,预防宠物传染病,并保存己注射相关证明以备检查。
六、犬类饲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A、犬类饲养应遵守《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禁止饲养大型犬(成年犬不高于35厘米)、烈性犬或具有疾病传染性的犬类;禁止无防疫证饲养观赏犬等;
B、携宠物犬出户时,应当加以束缚(如束犬链、犬口罩等),并由成年人牵领、看管,应当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禁止将犬带入儿童玩乐场、中心花园区等公共场所;
C、凡发生宠物犬对人伤害事故,应由饲养者承担医疗费用、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。
七、小区实行宠物登记制,饲养宠物的住户必须到物管站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。宠物饲养登记方法:教职工持工作证及宠物照片到物管站办理登记手续,犬类登记必须持《犬类免疫证》或狂犬预苗注射证明等。
八、对在公共场所及夜间等休息期间狂吠的宠物应当加以管束,凡无人看管的宠物,应送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九、罚则:违反本规定的住户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由物业管理部门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,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告,接受广大业主监督,以督促整改。对屡教不改者呈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十、如遇禽流感、狂犬病等流行发生时期,按省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。
十一、物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,执行本规定。
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茶苑小区